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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推进平坝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,强化风险隐患管控,平坝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时,贵州昌太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邓某、吴某、穆某3人三人正在进行焊接作业,经现场询问,三人未取得特种行业证。
吴某、邓某、穆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平坝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贵州昌太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吴某、邓某、穆某三人进行面对面安全教育并分别罚款人民币叁百元整。
电气焊作业属明火作业,具有高温、高压、易燃易爆的严重火灾危险。作业现场火花飞溅并产生大量熔渣,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,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进行电气焊作业,必须由取得相关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操作,并依规落实现场应急看护措施,杜绝火灾事故发生。
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强
编辑 杨媛媛
二审 谌贵璇
三审 聂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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